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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電(記者 屠春技 通訊員 鄭培金) 找藉口拿到親戚的手機,獲得其銀行卡賬太平洋房屋號和與之綁定的支付寶密碼後,成功轉走40200元。12月18日,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檢察院以盜竊罪對犯罪嫌疑人吳春華提起公訴。
  吳春華在堂嫂章某的數碼店內工作。今年8月25日,吳春華跟章某提出,要和新交的女友約會,但不想對方看到自己的手機記錄,希望堂嫂跟自己換一下手機。章某同意後,兩人交換了手機且互換了裡面的SIM卡。26日晚上,二人把手機“換回來”後,章某發現SIM卡並沒有更換室內裝潢過來,自己手機里裝的還是吳春華的SIM卡,就打電話給吳春華。吳春華回覆說忘記了,現在出門在外,等回來就換回來。
  沒想到,28日下午,章某持有的裝有吳春華SIM卡的手機陸續收到5條短信,提示吳春華的銀行卡先後轉入39600元,而轉賬人竟然是章某。一查,章某才發現自辦公室出租己的銀行卡以及與之相綁定的支付寶都被人操作了,於是報警。吳春華被抓獲。
  經查,吳春華在外被人逼債,他想到堂嫂章某的買屋手機與支付寶賬戶、個人銀行卡是相綁定的,於是產生了從其支付寶賬戶及銀行卡賬戶內盜竊錢財的計劃。
  要花店獲得章某的支付寶密碼,就需要獲得章某的身份證號碼及綁定的手機驗證碼。兩人交換手機並互換SIM卡後,吳春華順利取得手機驗證碼。為了套取章某的身份證號碼,吳春華冒充買家向在淘寶網上開店的章某買東西,騙她說自己的支付寶不能用,想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付錢,需要章某的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卡賬號。章某信以為真,將信息提供給吳春華。拿到信息後,吳春華立即著手,通過電腦操作將章某支付寶內的600元和與支付寶綁定的銀行卡內的39600元都轉入自己的賬戶里。
  檢察官說法
  寧波市江北區公訴科檢察員俞林介紹,持有他人的手機、知道其身份證號碼及支付寶賬戶,就能輕鬆把錢轉走。在手機支付時代,很多人都在手機上裝有客戶端“支付寶錢包”,這樣如果手機被人拿走,支付寶賬戶及與之相綁定的銀行卡賬戶就面臨著被盜的危險。在此,提醒大家務必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如有丟失情況,要及時凍結支付寶賬戶;出於安全考慮,每次用完客戶端或在網頁瀏覽淘寶網後,最好不要設置“記住賬戶名”、“記住密碼”等功能,並及時刪除相關的記錄;可以在手機客戶端設置手勢密碼、支付限額等更多保護措施。同時也呼籲支付寶客戶端能從保障用戶賬戶安全方面對自己的產品進行及時更新和完善。  (原標題:寧波女子個人信息被親戚套走 "電子錢包"失竊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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