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荊門(湖北)1月12日電 見習記者劉志月 通訊員劉於宏 協商還款發生糾紛,雙方大打出手,均受傷。記者今日獲悉,經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檢察院公訴,3名當事人被法院判了刑。
  2012年12月,做生意的嚴某,通過朋友劉某擔保,在荊門城區一家投資公司借款150萬元,雙方約定半年還款及每月償還利息等事宜,嚴某還用自家房屋的房產證作抵押。還款期限到期後,嚴某無力償還150萬元。
  2013年5月7日上午11時,投資公司派工作人員袁某與嚴某商談還款事宜。袁某帶著同事賴某來到城區一酒店,與嚴某幾番交涉後,達成由嚴某將其房子的鑰匙交給袁某,緩期還款。之後,嚴某接到朋友薛某後,與袁某等人回到家中。到家後,嚴某家人不願交出鑰匙,雙方發生糾紛。薛某上前制止,並用辣椒水噴射袁某等人,袁某、賴某則持刀、棍打傷薛某。其間,薛某在地上撿起刀,將對方兩人砍傷。袁某等人隨即駕車離開,並主動報案。嚴某將受傷的薛某送往醫院救治。
  經查,薛某2011年因毀壞財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經鑒定,袁某、賴某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傷,薛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案發後,袁某、賴某、薛某3人相互協商,達成賠償協議,均取得對方諒解。
  經東寶區檢察院公訴後,法院審理認為,袁某等3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決袁某、薛某等3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薛某有期徒刑8個月;判處賴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判處袁某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完)  (原標題:150萬元起糾紛 3人協商還款不成互砍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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